详情
分享

父母离异,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定南法院这样判

2024-10-20 10:18 阅读 56

-----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 基本案情 ·


王美(化名)与刘帅(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8月育有一子刘小帅。2018年5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刘小帅由其母亲王美直接抚养,其父亲刘帅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刘小帅以其父刘帅自2018年5月起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至2024年8月的抚养费11万余元,其母王美作为法定监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 法院调解 ·


按照既往办案经验,若非经济条件不允许或其他特殊情况,通常父亲不会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中可能有隐情。经承办法官的问询,了解到因前妻王美拒绝刘帅探望刘小帅,刘帅多年来拒绝支付刘小帅的抚养费。在详细了解案情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诉求意见后,结合原告刘小帅系未成年人这一特殊性,为避免父母子女因“对簿公堂”增加隔阂、激化矛盾,承办法官柔性处理进行庭前调解。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心理结症的基础上,法院坚持柔性司法,对当事人充分释法明理并耐心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最终解开双方心结,达成调解:1、刘帅同意支付此前欠付的抚养费9万余元,并按时支付后续的抚养费;2、王美同意配合刘帅探视刘小帅,每月在周末探视两次,逢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假期刘小帅可随父亲共度并按时送回,若有变动随时协商。该案最终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对王美拒绝刘帅探视刘小帅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针对刘帅未及时履行抚养义务、监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法院依法向其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提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其仍负有对刘小帅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阐明监护缺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父母双方应对刘小帅多加关爱、教导,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亲权。

· 法官寄语 ·


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不能因此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如果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应当及时履行;未成年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对方不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时,有权在必要时向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随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应当保障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益,确保亲权的行使,不得无故阻拦另一方探视。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ND-

来源:定南县人民法院

-END-

本站法律顾问 / 江西南芳律师
事务所 137-6398-9805 曾京律师

没有更多内容了~
家乡通